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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7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7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7-03 0:00:00 * 浏览: 331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75
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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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上述《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要点涉及流域生态、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和城镇污泥处置、工业废水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预防、饮用水安全保障、期限治理和监测数据真实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方面,紧扣当下,污染防治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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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促进外经贸发展的有关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前外经贸形势要求,归纳了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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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述《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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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于近期发布上述《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中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期间、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限、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备案要求以及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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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国家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升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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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商务部批准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总局就建立完善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出检验检疫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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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工作,就相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八、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2016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按照《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将组织做好8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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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发布
上述《目录》于近期发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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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务院于近期公布了上述《决定》。当中明确,进一步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授权管理的产品目录,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授权管理,将3类工业产品由实施生产授权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将8类工业产品生产授权管理许可权由质检总局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品质技术监督部门。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授权管理的产品共计38类,其中,由质检总局实施的19类,由省级人民政府品质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19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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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上述《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当中明确,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十二、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
上述《公告》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855667.htm

十三、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就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十四、省经信委 省科技厅 省环保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废止,自2017年5月26日起施行。 
十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规范广东省工业盐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结合广东省工业盐市场管理的实际,制定了上述《办法》。
十六、市政府:《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上述《办法》。
十七、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市政府于近日发布了上述《行动计划》,当中明确,东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力争年底实现全市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有条件的基本全面建有研发机构和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2年内4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并加强建设扶持力度,制定配套政策,对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zwgk.dg.gov.cn/007330010/0202/201706/c93455fa4c1b4c929626151a9ae7482e.shtml
 
十八、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按经济发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要求,参考国家贴息政策的支持方向,结合我省新一轮技术改造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需要,对《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6 年版)》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2017 年版)》。
十九 、活动
1、关于组织参加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的通知
为推动“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与新疆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我会拟组织会员企业参加8月24-28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的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2017年8月24-28日
地    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博览会介绍: http://www.caeexpo.org/
展位费、展位特装布展费:根据《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先支付,再申报,最后经市财政全额资助。
说明:我市统一在“国际及港澳台展区”之建设“东莞市主题馆”。统一设计和装饰主题  馆形象,参展企业按面积平均分摊及支付(后申报及取得财政资助)。如企业有特殊设计装饰要求可再协商,企业另行装饰之超出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展位规格及支付方式:
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1000元/平方米(以9平方米起订,可递增)
户    名:新疆亚欧国际博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支行
帐    号:1082 5178 5074
请在6月30日(星期五)前,以申报企业对公银行账户,汇款至以上账户,并提交银行汇款单复印件至我会秘书处。
在确认参展后,若因企业自身因素所导致临时无法参展及未支付展位费的,企业须承担20%的展位费用。
参展企业工作人员交通和住宿:资助每家企业二人部分费用,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
企业宣传费、展品往返运输费:正在争取资助条款,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
申请资助注意条款:
1、自申报年度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公示期结束止,在经营活动中如因违反有关财务、税务、工商、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相关部门给予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有关人员在服务于资金申报单位期间被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单次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因走私罪而被海关部门认定失信的,不可以申请是次资助。
2、企业在申请市财政配套资助时,符合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对其保留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告知情况,待其缴清年票欠费后再进行奖励、资助。
企业提供申报资料:
1、《2017(中国)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展位申请表》盖章(签字);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参展企业承诺书》盖章(签字)。
2、转发「环保政策专题说明会」的通知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联合香港工业总会、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和珠三角工业协会,定于7月20日举行「环保政策专题说明会」,邀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专家,就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有关安排如下:
日    期: 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时    间:14:30-17:00会议(14:00开始签到)
地    点: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 大宴会厅 II
地    址:广州天河林和中路6号(近中信广场,火车东站)
费    用:免费
语    言:普通话
会议内容: 1、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
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及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点;
4、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重构完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如实行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相关规范性要求。
3、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庆祝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晚会”邀请函
为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以及表达我会爱国爱港的情怀,团结外商发挥统一战线的力量,我会定于2017年7月6日举行“庆祝香港回归二十周年晚会”。届时,将邀请香港驻粤办、市政府、政协、统战部、商务局、港澳局等领导莅临晚会,共庆盛事。诚邀各分会会长本人拨冗出席,并认围邀请各分会监理事出席,同贺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2017年7月6日(星期四)
时间: 18:30-20:30
地点: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 骏豪殿(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高尔夫大道1号)
费用:分会会长本人全免
      分会认围:2000元/5人,半席,4000元/10人,一席
服装:我会统一订做与香港各界庆典委员会庆祝香港回归系列活动同款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纪念版T恤和帽”,具有非凡的意义和纪念价值。届时,将在接待处派发给出席嘉宾,并请您更换此T恤后参加晚会(T恤已经请工厂水洗,可放心穿着)。
备注:1、是次晚会谢绝委派代表出席。
 2、晚会当天同期举行“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十二次暨庆香港回归20周年友谊赛”,诚邀您参加。
4、积极参与2017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暨东莞慈善日”捐赠活动的倡议书
为弘扬中华民族“献爱心,济贫困”的传统美德,支持和动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活动,深入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助力攻坚脱贫、建设幸福东莞”。
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家的良知,也是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打造公益品牌、树立良好形象、促进长远发展的良机。在第八个“广东扶贫济困日”到来之际,我会倡议各会员企业和员工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伸出援助之手,倾注一片真情,献上一颗爱心,让那些在困难中的人们早日感受温暖,早日摆脱困境,早日改变命运。
爱心无止境,慈善见真情!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播撒真情,以行动践行善举,扶贫济困,共建和谐幸福东莞!
有关捐款方式请向各自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咨询,各镇街将会提供专门的捐款指引。
如贵公司有计划或已捐赠,请于7月7日前填妥后附回执并传真到我会,以使我会统计本会会员捐赠情况,统一向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