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52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7-01-09 0:00:00 * 浏览: 242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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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检总局:《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7)>调整的公告》(2016年第131号)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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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90号(关于调整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口货物商品编号的公告)
根据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税目设置、税则号列的调整及优化需要,海关相应调整了部分实施反倾销措施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现就涉及商品编号调整后的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起,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磺胺甲噁唑时,商品编号应填报29359000.35。
2、进口收货人申报进口税号90011000项下的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及光缆时,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1,其他单模光纤应填报90011000.02,光导纤维束、光缆及其他光导纤维应填报90011000.90。
鉴于“其他光导纤维”商品编号90011000.09已并入90011000.90,进口收货人在办理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其他光导纤维的进口申报手续时,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3、上述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相关反倾销措施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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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黄埔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黄埔海关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黄埔公告19份废止(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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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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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务院: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关经验做法应予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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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检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63号),根据工作实际,国检总局将涉及检验检疫领域的5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或特殊监管区域进行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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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乳酪(税则号列:04061000、04063000、04069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5669吨,超过2017年5585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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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截至2017年1月4日,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管理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062吨,超过2017年2017吨的特殊保障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017年1月5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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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省财政新增扶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司法救助专题)法律服务费用支持专项工作的通知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省财政新增中小微企资金(司法救助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省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用于对全省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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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环保局:关于启用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工作,加强危险废物基础数据动态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对原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旧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平台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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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保准入的通知
为有效防治大气复合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市环保局就加强我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行业作出环保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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