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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6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6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6-02-02 0:00:00 * 浏览: 542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506期
2016年1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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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环保部: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问题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2.1.1规定:“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五项主要重金属属于第一类污染物,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应当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并计算排放量,征收排污费。
对同一排放口同时存在六价铬和总铬两种污染物时,考虑到两者属于同一种类,可按污染当量数大的一项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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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环保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国家环保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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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
1、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有效范围为实施自动进口许可“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原油、燃料油除外),且每份进口货物报关单仅适用一份自动进口许可证。下一步将扩大到全部自动许可管理商品和全部证书状态。
2、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依据《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申请签发使用规范(试行)》(商办配函〔2015〕494号)申请电子许可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采用无纸方式向海关申报,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海关将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
3、因海关和商务部门审核需要、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其他管理部门需要验凭纸质自动许可证等原因,可以转为有纸报关作业或补充提交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
4、自动进口许可货物通关作业无纸化应用以外事项,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2号)和《海关深入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执行。
海关联系方式:全国海关热线电话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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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汇总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总局公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请阅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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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经信委:开展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进行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通知。
联系人:孔德智、周芳艳,电话:020-83133258、8313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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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经信委:公布《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信部公布《铁合金、电解金属锰行业规范条件》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布局、工艺装备、能(资)源消耗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监督与管理等。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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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经信委: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
国家工信部公布《钨行业规范条件》,内容包括: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质量、工艺和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规范管理等。本规范条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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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贸促会:经贸摩擦预警信息快报(2016年第6期)
泰国商务部外贸厅已经于1月18日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中国和韩国的钢管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税号为:
7305.11.00.000 7305.12.10.000 7305.12.90.000 7305.19.10.000 7305.19.90.000 7305.20.00.000 7305.31.90.000 7305.39.10.000 7305.39.90.000 7305.90.00.000 7306.19.10.000 7306.19.20.000 7306.19.90.000 7306.29.00.000 7306.30.10.000 7306.30.20.000 7306.30.30.000 7306.30.40.000 7306.30.90.000 7306.50.10.000 7306.50.90.000 7306.61.00.010 7306.69.00.001 7306.69.00.090 7306.90.10.000 7306.90.90.000
泰国外贸部将会递送调查问卷给各利益方,如果没有收到调查问卷,可书面形式向外贸局申请,须在政府公告15天内申请。(泰国政府于1月18日正式公告)。相关利益方可在政府公告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泰国外贸局提出产业损害意见。如果要了解相关调查的信息,可向泰国外贸局贸易保护调查司申请。电话:02-547-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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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
市人力资源局公布《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资金资助和奖励、生活待遇、日常管理、附则。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2015年12月31日前认定、评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适用《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其后认定、评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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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
市人力资源局公布《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建设国内一流职教城、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技能鉴定优化服务、职业技能竞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企业“首席技师”津贴、技能大师育才、“一镇一品”和电商创业技能人才等十项行动计划,激发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科技社团、鉴定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积极性,构建较为完善的职业培训鉴定体系,将东莞打造成技能人才集聚之地。到2020年,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0万人,培养电商创业人才10万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1万人,培养国际化技能人才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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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市政府公布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入户对象、资格申请和审核、入户办理、监督检查、附则等。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我市原发布实施的人才入户政策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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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市政府公布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户口迁移等。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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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市人力资源局: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
市政府公布《东莞市鼓励柔性引进海外专家来莞工作试行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引进对象、优惠政策、办理程序、管理服务、附则等,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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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市政府公布《东莞市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组织管理和分工、入户地选择、企业自评人才入户办理程序、户口迁移等,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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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
市政府公布《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内容包括:总则、扶持范围和条件标准、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由市人力资源局牵头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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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
市政府公布《东莞市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地点、资格申请所需资料、资格申请办理程序、户口迁移等,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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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16年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2月7日(星期日,农历除夕)、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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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市科技局: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
市科技局接受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部分内容通知如下:
1、受理范围及资助对象
受理范围:在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境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生效日在上述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完成日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申请。上述专利资助申请仅在本批受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2.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1)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纸质提交申请的专利、曾在系统填报过的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16年2月23日至3月8日
系统填报:2016年3月14日至3月22日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2)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先填写《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时间如下:
查验材料:2016年2月23日至3月15日
系统填报: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
(3)其他专利:直接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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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市经信局: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第一批)
市经信局自即日起至2月18日(周四)接受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第一批)申报,敬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联系人:刘宇
电话: 2222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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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市财政局:东莞市财政局职能调整目录
部门名称
事项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
子项序号
子项名称
职权依据
下放/委托权限
下放/委托范围
备注
东莞市财政局
行政许可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1
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正)第七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
全部权限
各镇街(园区)

2
免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正)第七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五条。
全部权限
各镇街(园区)

东莞市财政局
其他
2
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正)第七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全部权限
各镇街(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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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入队邀请函
为了建立外商协会健康活泼的形象,扩大外商协会社会活动的范围,推动外商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打造一个了解营商资讯和投资商机的交流平台。现外商协会拟成立“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高球队”),立足高球,服务外商,有关事项拟安排如下:
高球队制:高球队实行个人会员制
队    费:2800元/年。用于每年派发统一的球衣,球帽、球包、高尔夫球等;高球队部分后勤经费(例如:餐费、奖杯、奖品、等)。
打球费用:果岭、球僮、球车、更衣柜及其它费用均由队员自理。
比赛安排:每年六场。拟安排2015年7、8、10、12月;2016年3、5月。
入队程序:1、填写、提交入队申请表并请公司负责人或推荐人签名作实;
2、入队申请表提交高球队秘书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经队长核准同意;
3、缴交队费;
4、由秘书处颁发队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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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ipt/inc/eWebEditor/uploadfile/20154271711134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