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44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4-09-15 0:00:00 * 浏览: 902
2014年第三十五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445期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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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也将同日实施。《条例》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对于转变政府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基础桩”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和规章的顺利实施,工商总局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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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6号(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落实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进出口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
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有力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以下简称广东地区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构建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和现场接单平台,形成涵盖广东地区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广东地区通关作业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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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规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行政强制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起草了《税务行政强制程序指引》(征求意见稿)和《税务行政强制文书》(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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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印发《广东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口岸办对《广东省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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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转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期)申报工作的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专项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连同《企业预算拨款印鉴表》按时报送至市商务局四楼财务室。申报材料于9月30日前提交,项目支持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第一期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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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77号),现组织2014年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2014年9月15日起可登陆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59.36.14.31/ujet)全年网上申报。其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奖励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2014年11月份集中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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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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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4 年6
月,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了《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我市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评分操作标准及责任分工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东莞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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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有关文件》
9月11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有关文件》、《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等事项。
根据上述政策,东莞要综合运用“控、打、管、奖、引、督”六大主要措施,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下称“两高一低”)企业2015年底前退出水乡经济区,同时,东莞将针对不同区域、产业实施差异化环境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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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4年9月15日东莞市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
为规范东莞市废旧物资的市场价格,打造公平的交易市场,东莞市供销社每天公布部分废旧物资收购参考价。各镇街废品回收商的回收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指导价,若低于市场指导价,企业可致电东莞市供销合作联社86-769-22221885咨询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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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近期活动
1、会员优惠——我会委派专人免费协助您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
享受海关A类管理企业的通关便利措施有: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便捷通关、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手续等。
近年,海关不断深化企业分类通关改革,给予A类、AA类企业更多的通关便利。为了协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来料加工会员企业除外)申请成为海关A类管理企业,我会与东莞各海关关区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海关欢迎全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成为A类管理企业。根据海关要求,我会委派专人免费指导企业完成有关申请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海关委派专人负责,集中审核,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会开展此项服务已近两年,并成功协助了近二十家会员企业获得海关A类管理企业资格。此项服务长期接受申请,如欲了解详情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秘书处肖国林86-769-2288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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