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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2018-04-28 14:10:32 * 浏览: 1236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15

2018428日(星期六)

一、国税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自20185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1、取消的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2、简化的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3、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4、明确了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出口企业三种情形。5、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要求和流程。6、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7、规定了《废止文件、条款目录》。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1502/content.html

 

二、国税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自20186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将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9号公告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公告》将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1439/content.html

 

三、国税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自20185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1、对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2、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3、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4、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5、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6、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7、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8、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等问题作出规范。《公告》明确,同时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等两项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1529/content.html

 

四、国税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公告》自201851日起施行,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期末留抵税额如何处理、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整、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转登记纳税人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问题。根据《公告》,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414319/content.html


五、国家两部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851日起: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社部发〔201636号文件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430日。2、按照人社部发〔201714号文件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430日。3、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430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shehuibaozhang/zcwj/201804/t20180426_293029.html


六、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1.1版)范围内事项,可通过注册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网上办理。符合法定办理条件且上传资料完整、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结合“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清单》(1.1版)范围内的事项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全程办理,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领取文书、资料。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上传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全程网上办”。《清单》(1.1版)共有税务登记类、税务认定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开具类等6大类86个事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1032/xxgk/tzgg/gstg/201804/t20180424_1918379.html

 

七、省地税局:关于2018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通告》提出:1、申报单位,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2、缴纳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3、申报时间,要求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201851日至831日(自2019年开始,每年31日至630日)内申报年审和每年81日至1130日内申报缴费。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dltax.gov.cn/gdsite/portal/gdsite/2018-04/20/content_edd1feaeb46e437ba96c48cad934a3ef.shtml

 

八、市商务局:关于暂停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中小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录入的通知

《通知》称,为规范我市中小微出口信用保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中小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管理,从2018423日起暂停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中小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录入,并对已经录入的2018年项目进行清理;系统重新开放时间将另行提前公布。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dgboc.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wjj/s31323/201804/1172968.htm


九、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263”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提出,通过数据驱动促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促进东莞工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市建成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示范基地,决定开展东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263”示范工程(主要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典型场景应用这2种类型,重点在电子信息、机械设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6大产业,建成30个左右示范项目)。《通知》要求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在515日前上报材料到东莞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科)。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jxgg/201804/9fa298344cc5406984be0ce4ddae4f14.shtml


十、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东莞市大数据应用项目的通知

《通知》明确:1、扶持范围,包括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和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2、资助方式和标准:(1)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2)大数据服务商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其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3、申报时间截止至截止至20181231日(第一批项目截止至525日)。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imdg.gov.cn/dgetb/zxzj/201804/734a6b9ad5314e59989665148d247017.shtml

 

  十一、活动

1、关于免费刊登2018《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企业资料的函

为协助推广在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内提供服务的香港企业,同时便利在粤港人寻找更多当地香港服务提供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及中国香港(地区)商会-广东计划联合汇编2018年版《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名册》(以下简称《名册》。每年更新版出台均受到媒体广泛报导,在2017年版《名册》发布会共有超过55家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和通讯社报道,成为业界及民众寻找港资服务提供者的首选途径。《名册》以服务业分类(含: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房地产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生产性服务、综合服务、政府及公共机构等)。刊登在粤香港服务业企业资料,包括:企业名称及标志、业务介绍、联络方式,品牌标志,微信微博二维码,资料刊登费用全免。通过简单的登记手续,贵司就可以收录在《名册》,达到上述宣传效果。

2018年版《名册》印刷版本将向政、商各界及消费者派发,让业界认识贵公司的服务,提升贵公司在内地知名度、协助开拓新顾客群,使寻找合作伙伴的企业和投资者,更容易找到贵公司。《名册》由驻粤办出资编制,发放,公信力强,同时设有网上版让广大民众免费查阅。欢迎下列在珠三角的企业将资料提供《名册》刊载:

     港资(独资或合资)在珠三角九市开设提供服务的企业;

     香港注册企业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机构、代表处;

     跨国企业在珠三角九市的分支机构,其主要营运由位于香港的地区总部或分公司所监管的;

     港资制造业企业中有为客户提供生产性服务的,例如产品开发、设计、检测、解决方案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