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总第18期)-政策快讯
2005年第十八期《每周信息速递》
总第18期
2005年9月9日(星期五)
一、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3号(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对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管理,规范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就办理海关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有关事项出台《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202.127.48.62/Default.aspx?TabID=433&InfoID=8722&SettingModuleID=114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5年第22号
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运输工具注册备案手续,减轻企业办事成本,我关于2005年9月1日起对关区内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注册备案和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注册登记手续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注册备案业务由东莞海关、太平海关、开发区办事处(保税区海关)、新塘海关、凤岗办事处分片负责办理。
其中新塘海关、风岗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业务,开发区办事处(保税区海关)负责开发区、新港、老港海关辖区内的业务,东莞海关负责东莞(含常平办)海关和新沙海关辖区内的业务,太平海关负责太平海关辖区和长安办事处辖区内的业务。
运输企业可根据工商注册所在地向以上对应的五个隶属海关的综合业务统计科办理申请手续。
2、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的注册登记业务由老港海关和太平海关负责办理。其中太平海关负责东莞地区的业务,老港海关负责我关区内其他地区的业务。
船公司可根据工商注册所在地向以上对应的两个隶属海关的物流监控科办理申请手续。
3、办理申请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见黄埔海关互联网站(网址:www.huangpu.coustoms.gov.cn),相关申请书可到受理部门领取,也可在黄埔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后自行打印。
特此公告。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三、民航总局批准台湾四家航空公司飞越大陆空域申请
民航总局有关主管部门9月2日批准了台湾4家航空公司飞越祖国大陆空域的申请。
从2005年9月5日零时起,允许这4家航空公司飞行台北/高雄至部分地点的客、货运定期航班,沿祖国大陆目前对外开放的航路飞越大陆空域。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5-09/05/content_3444645.htm
四、直销立法开启无店营销新时代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将分别于2005年12月1日、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直销市场正式开放,直销企业也将面临新一轮洗牌。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edu.people.com.cn/GB/1053/3660931.html
五、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东莞28个镇全部上榜
国家统计局公布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测评结果,我市28个镇全部上榜,其中虎门名列第一,长安与塘厦分别居于第三位和第五位,常平、厚街、凤岗、清溪、寮步、石碣、石龙、樟木头等8个镇入围百强。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
http://www.sun0769.com/news/dongguan/radionews/t20050905_22515.htm
六、关于暂停签发输欧盟部分类别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书的通知
接商务部外贸司2005年9月5日通知,根据8月20日欧委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我受限纺织品情况,输欧第4类、7类、26类、31类和115类纺织品已在欧盟海关卡关,输欧盟第20类使用率已经接近100%,为避免我出口经营者货物出运后因无法清关而蒙受经济损失,现有关签证部门即日起暂停签发输欧盟上述类别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及其配套证书。恢复签证事宜待中欧双方对相关数据核对完毕后另行通知。
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国际贸易科
二○○五年九月五日
详细内容请参考以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