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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7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7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03-02 9:34:00 * 浏览: 1466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7
2018年3月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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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二维码:
 
 
一、海关总署:关于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有关手续的公告
《公告》规定:1、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事项转为海关事务担保事项后,企业缴纳保证金的情形、金额等仍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63号公告执行。2、企业办理担保业务可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等形式。3、以保函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向海关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正本,海关向企业制发收据。4、以保证金形式办理担保业务时,企业应按海关开具的《海关交(付)款通知书》,以人民币缴纳保证金,将应征保证金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代保管款账户。5、因手册变更导致担保金额增加或担保期限延长的,由海关依法为企业办理担保内容变更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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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总署: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
《公告》决定扩大“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自3月5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试点海关包括天津、呼和浩特、满洲里、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等26市。新监管模式的业务范围包括:账册设立(变更)、进出口、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剩余料件结转、核报和核销、本企业或本集团的售后维修等。公告明确,在核销周期内,企业采用自主核报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其中,对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企业应进行年度申报。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核销周期内因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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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企业债券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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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外管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通知》从丰富交易机制的关键环节入手,继2016年放开远期结汇差额交割后,允许远期售汇到期交割方式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全额或差额结算,至此远期结售汇在市场定价、交割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完全实现了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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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税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包括:1、境内合伙企业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2、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合伙企业,只有是缔约对方居民时,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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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税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公告》要求,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各省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多种方式,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分别形成本地国税局、地税局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公告指出,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国税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根据公告,《清单》涵盖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05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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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下称“124号文”)的执行工作,将124号文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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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意见》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以及建设单位可否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等问题作出规范。《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同时构成“未批先建”和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两个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对违反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处罚,不受“未批先建”行政处罚追溯期限的影响。《意见》提出,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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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规划局:关于试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通知》决定试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2018年3月1日起,凡到市规划局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两个事项(不含道路及轨道交通类及市政管线类事项)的,均需通过市规划局的网上报建系统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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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市政府:关于《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补充通知
《通知》补充说明6个事项,包括:1、凡列入省科技专项资金纵向协同管理省市联动项目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请市配套资助。2、自本补充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的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含高校院所直接申报的项目),如需市财政配套资助的,项目投入预算须含市财政资金,且在申报前获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套资助承诺。3、《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市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仅指我市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4、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专利)计划项目须在国家、省资助经费到位后18个月内申请配套资助。5、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单位须在承担的国家、省级科技(专利)计划验收结题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报备。6、项目申请配套资助时不存在《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号)及相关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
 
十一、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第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资本上市工作,重点扶持优质企业上市,加快储备上市后备资源,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组织认定第十二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受理全市科技企业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并发布上述《通知》。《通知》要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1日— 4月5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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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活动
1、“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塘厦高尔夫球队联谊赛暨塘厦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狗年新春杯】”邀请函
东莞外商高尔夫球队第十五次邀请赛,很荣幸得到塘厦分会及塘厦高尔夫球队联合承办是次球赛,届时,赛后共同参与“[祥久新时代]塘厦外商协会2018年春茗晚宴”现诚邀各会员企业或 您的同事 或 好友参加,安排如下:
日    期: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参赛人数:130人(18洞同时开球)
地    点: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东莞球会——安妮卡 球场
比赛方式:个人比杆赛、分会对抗赛;
行程安排:10:00 签到/午餐(免费提供自助午餐,地点:会所二楼友好廊)
报到地点: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东莞会所国际会议中心二楼
11:45 开球仪式及合影
开球地点:赛事广场
12:00 球赛开始(男子组:Blue Tees蓝色发球台;
女子组:Red Tees红色发球台。)
17:00 酒会
18:00 颁奖、春茗晚宴
晚餐地点:观澜湖东莞球会会所三楼 宴会厅
21:00 活动结束
打球服装:球员需穿着大会指定球衣球帽,由塘厦分会统一赞助并报到现场派发
晚宴服装:商务便装
比赛规则:新新贝利亚计分法
奖项设置:●个人赛:总杆冠、亚、季军;净杆冠、亚、季军。
●分会对抗赛:分会指定的4名代表球员参与竞争
●最远距离奖2名、最近洞奖2名、最佳中线奖2名;
★ 相关费用:
1、打球费用(观澜球会收取,请自行到会所前台缴交):非球会会员RMB1290元/位;球会会员RMB360元/位(东莞金卡、东莞红宝石卡、商务卡、商务通除外),打球费用包括果岭费、球车、更衣柜,球童小费自付。
2、本次球赛除打球费用,其他所有费用由塘厦分会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