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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5期-政策快讯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5期-政策快讯

* 来源: * 作者: admin * 发表时间: 2018-02-02 9:31:00 * 浏览: 773
 
《每周信息速递总第605
2018年2月2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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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办法》中“经营期”“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他个人”“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税务登记证件”的执行口径。2、明确了《办法》中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需告知纳税人的有关内容。3、明确了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4、明确了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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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税总局: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公告》指出,环境保护税报表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和《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纳税人按期申报及按次申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用于一次性采集纳税人基础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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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调整的公告
《公告》指出,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其中,《公告》提出,取消涉及食品添加剂的90个海关商品编码海关监管条件“B”,保留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部门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仅实施进境检验检疫,自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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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制定了《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审核确认书》、《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办理单》。同时,还明确了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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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公告》提出,申请人进出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海关予以认可。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人应当在货物进口时按照规定方式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此自2018年2月1日起海关不再受理海关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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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公告》包含海关税款缴款书、退税申请书(格式一)、退税申请书(格式二)、收入退还书、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等五类文书。其中,转账退税申请书(格式一)适用于以银行划转方式退还税款的情况,“申请退还金额”中所涉及的税种应与原税款专用缴款书上所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或其他实际项目一致。现金退税申请书(格式二)适用于纳税人以现金方式缴款,要求直接退付现金的情况,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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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财政部: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自离境地口岸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从经停港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途中加装的集装箱货物,符合前述运输方式、离境地点要求的,以经停港作为货物的启运港,也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同时,对启运港、离境港、经停港、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和出口企业的政策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还明确了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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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複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月22日公布上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複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内,凡法律、行政法规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作相应调整实施。同时,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複製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内,凡与国务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政策不一致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作相应调整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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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国税局:关于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迭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制定了《广东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代码编码表。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元,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我省为4400,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号码为8位元,编码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各市国税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和企业申领情况,合理规划企业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代码和号码,严格按照代码编码表在发票代码第8-10位本市批次范围内为使用冠名增值税折叠票的企业赋予发票代码、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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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省地税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
《指南》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分用人单位适用指南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指南,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用人单位适用指南:包括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6大类29项业务、13份表证单书,每项业务均包括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证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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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2018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受理范围包括,专利申请日在2016年2月23日及之前的如下国内专利:1、授权公告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通知》还明确了资助对象、资助额度,明确系统审核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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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国税局:免抵退税所需的2018年2月的汇率
美元: 100:630.45     欧元: 100:782.18
日元: 100:5.7667     港币: 100:80.6
英镑:  100:894.45     新加坡:100:480.07
加拿大:100:511.75     澳元:100:5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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