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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4期)《駐粵辦通訊》

(第1164期)《駐粵辦通訊》

* 来源 :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9-12-24 * 浏览 : 368
(第1164期)《駐粵辦通訊》


內地經貿快訊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財政廳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於20191219日聯合發布上述《意見》,自201912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主要內容包括:

(a) 在廣東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且在廣東省累計繳費滿10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規定確定廣東省為待遇領取地,可在廣東省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繼續繳費至滿15年;

(b) 在廣東省工作的港澳台居民,於200510月《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6號)實施後與廣東省用人單位曾存在勞動關係,期間有未參保繳費的年限的,可由所在單位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妥善解決當前勞資糾紛重點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189號)有關規定進行補繳;
(c) 在廣東省居住且辦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證所在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並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和財政補貼;以及
(d) 港澳台居民中按照《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粵府[2018]96號)持有優粵卡A卡或B卡的人員,以及入選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員,未曾在內地(大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允許用人單位使用財政資金為其購買任期內商業養老保險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hrss.gd.gov.cn/zcfg/zcfgk/content/post_2723372.html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養老保險措施的意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於2019年12月18日公佈上述《調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

(a) 調整進口關稅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砂岩等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信息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准稅;以及

(b) 出口關稅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等。

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20_3447086.htm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的通知》(稅委會[2019]50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