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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8期)《駐粵辦通訊》

(第1148期)《駐粵辦通訊》

* 来源 : 香港驻粤办 * 作者 : 东莞外商协会 * 发表时间 : 2019-11-05 * 浏览 : 383
(第1148期)《駐粵辦通訊》
內容如下:      
 
內地經貿快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開展2019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高端航運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於2019年10月22日發佈上述《通知》,申報時間為2019年10月23日9:00至2019年11月8日18:00。主要內容包括:(a) 除申請“國際船舶登記”扶持項目外,其餘單項申請的證明材料及數據均需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間發生的業務;以及(b) 所有申請材料須按順序排列,A4紙正反面打印/複印,單份膠裝成冊(不能裝訂),一式三份(即三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提交。同一家企業申請多項資助的,重合材料可以只提交一份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201910/t20191022_18450930.htm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開展2019年度<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高端航運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 
 
深圳市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10月17日印發上述《規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a) 本規則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供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租金及臨時用地使用費(以下簡稱地價)的確定;(b) 已簽訂供應合同的土地,變更土地利用條件應補繳的地價,以地價測算時點的價格為基準,測算宗地變更後與變更前不同土地利用條件下的地價差額。如差額為負,不再計收地價;以及(c) 重點產業項目、城市更新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地價(不含變更與補繳情形)可分期繳交,首次繳交比例不得低於50%,餘款自簽訂合同之日起1年內交清,不計利息。其餘項目地價應一次性付清等。詳情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sz.gov.cn/zfbgt/gzwj/gz_1/201910/t20191021_18445946.htm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的通知》(深府辦規[2019]9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